9月25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工作实施方案》,对淘汰船舶清单统计、拆解船厂公示、淘汰补贴措施、序时进度安排及职能部门分工等事项予以明确,10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淘汰拆解工作,全省当天起将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2019年,省安委会特别针对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油船和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下同)航行、停泊。2020年4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禁止600载重吨以下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夜航,10月1日起,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事关水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事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根本成效,更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为顺利推进禁航工作,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扎实调研、摸底情况,充分考虑社情、民情、舆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合理制定系数标准,对本省籍约1000艘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实施淘汰拆解补贴,合理运用资金杠杆,推动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顺利退出航运市场。
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落实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单壳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申请、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及过闸申请,督促港口码头企业禁止为单壳船进行装卸作业;停止颁发单壳船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及船舶营运证件。在省际交界水域、通江和沿海口门等处,设置检查站点,增加人力和艇力,拦截驶往我省内河水域的单壳船,责令其改道行驶。
对擅自进入我省内河水域航行、作业的单壳船,交通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于为单壳船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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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