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作者:国际航讯 2024-11-23 我要评论

2024年11月23日更新报导,【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04:21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交通运输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际航讯 11月23日报导。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04:21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交通运输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大家可能并不了解,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主要就是危险化学品爆炸,其危险程度可见一斑。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还有一些是通过水运、铁路等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我部联合公安部等五部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力图从源头开始,全链条加强安全管理。该《办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长徐亚华先生,请他向大家具体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下面,有请徐亚华先生做介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11-28 14:07:55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正如刚刚主持人的介绍,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比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以往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七是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八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各位记者朋友想要详细了解《办法》的全部内容,现在可以登陆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查询。

我要通报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09:28

谢谢徐亚华先生。

今天向大家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按惯例,请在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是哪家媒体。

【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问】11-28 14:11:27

请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是如何保障危险货物便捷高效运输的?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11-28 14:14:09

您的问题很好,谢谢您的提问。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是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的基础原料,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高效便捷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降低全社会总体物流成本、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既要坚持"安全第一"、 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也要考虑"便民利民"。《办法》中针对"便利运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目前,很多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高速通行采取了不同的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险货物的高效流通,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为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确定绕行路线。确需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6时之间,以推动全国统一通行管理政策。

二是对符合要求的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运输84消毒液、香水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需要由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成本较高。为此,《办法》在总结我部对于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相关经验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降低运输成本,促进便民利民。

三是促进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发展。《办法》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建立了与相关国际规则一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为发展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奠定了基础。

【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11-28 14:15:35

请问《办法》将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如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11-28 14:18:33

谢谢您的提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宣贯培训,同时要求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等相关参与方理解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我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规则,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也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陆续开展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法》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我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四是加快建设信息系统。2017年3月,我部发文部署了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部省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部省联网,为《办法》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11-28 14:19:57

谢谢发言人,中国交通报记者,我们知道近期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请问交通运输部在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面有何部署?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24:09

谢谢您的提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部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动行业改革取得新进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一是以改革降成本,累计降低物流成本2991亿元。二是以改革补短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05万公里,目前未实现通硬化路的乡镇和建制村仅剩3个和8个,年底确保全通。三是以改革优环境,取消下放部级审批事项46项,超过总数的2/3,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四是以改革惠民生,每年办好10件以上的民生实事,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交通运输部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广泛开展学习研讨,形成了党组带头全面学、行业专题系统学、基层联系实际学的热潮。

近期,我部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学习宣传。印发通知,在交通运输部系统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各级党支部党小组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下一步还将组织集中学习研讨。

二是抓部署落实。对标对表全会部署,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文件。

三是抓专项研究。统筹行业智库力量,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制度建设和治理提升,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调研。

四是抓试点创新。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在13个地区开展政策制度探索创新,接下来还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新征程中,紧紧围绕全会部署的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制度,加快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备,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更好地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治理效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11-28 14:25:38

谢谢,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的记者,我的问题关于撤站和ETC,撤站工作目前进入联调联试阶段,请问进展如何?此外从明年开始,货车通行将按照车型计费,目前货车安装ETC的情况如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29:11

谢谢您的提问。

撤站是交通运输部今年的重大任务,对于你提的两个问题,我一一来回答。

我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工作部署,11月1日起,各地已转入收费系统联调联试阶段。目前,正在开展网络通信链路,系统功能、ETC门架及收费站系统等三项测试工作。据初步统计,截至11月27日,29个联网收费省份中,备用链路已经全部连通;除上海外,其他28个省份的主链路已经完成连通。这是第一组数。

另外,全国9116个收费站已连通9023个,占比99%;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7个省份连通率达到100%。这是第二组数。

第三组数,2万4113套ETC门架系统已连通2万3848套,占比98.9%;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等22个省份连通率达到100%。应该说连通率各方面的工作非常顺利。

在第一阶段系统功能测试中,30个省份(含西藏)的4055个数据接口已全部连通,第二阶段数据合规性测试通过率达到99.2%。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6个省份已全部连通。完成了29个省份的车道机具测试、主流品牌的车牌识别设备及路侧单元设备的测试。总的来说,全国收费系统联调联试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有序稳步推进。

截至11月27日,全国ETC用户累计已达到1亿7452.4万,完成发行总任务的91.44%。其中,今年全国新增ETC用户9384.72万,完成新增发行任务的85.18%。对于货车安装ETC的情况,大家知道明年1月1日起,货车将由原来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为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工作,我部于10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并于11月组织各省ETC发行服务机构,工商、建设等五大合作银行及中石油等单位,在辽宁沈阳启动了全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推广工作,拉开全面发行的帷幕。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30个省份(含西藏)都已开展了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工作,日均新增ETC记账卡套装用户约7.9万个,并持续快速增长。

在此我还要提醒一下大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年1月1日起ETC单卡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且车辆需在收费站入、出口停车领取或交回具备路径标识和计费功能的复合通行卡。

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各地集中开展"大干六十天,惠民千万家"ETC发行专项活动,建议广大货车车主积极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ETC单卡用户迅速升级为套装用户,确保能从明年1月1日起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11-28 14:31:49

您好发言人,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日前,滴滴宣布顺风车在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请问交通部如何看待顺风车重新上线?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11-28 14:35:23

谢谢您的提问。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2016年国办58号文明确指出,私人小汽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但顺风车业务也曾经发生过恶性案件,希望各平台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四是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并要承担安全事故先行处理责任,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借顺风车之名组织非法营运的平台公司,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顺风车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11-28 14:36:11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船员个税优惠政策。请问一下出台这个优惠政策是基于哪些考虑?对我国远洋航运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谢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39:08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记者朋友从新闻报道中也看到了,经国务院批准,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个优惠政策的实施,是航运业界多年呼吁、多方协调、共同努力的成果,是国务院批准的又一项惠民政策,也是贯彻落实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战略的具体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高素质船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61.3万人,其中远洋船员人数为57.1万人。船员这个群体,虽然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很大,我国90%的外贸运输通过海运完成。海员这个职业社会关注度不高,他们远离陆地,远离家庭,忍受孤独,面对各种恶劣的海况。

近年来,受国际航运业持续低迷的影响,我国远洋船员职业收入与陆地职业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职业吸引力显著下降,航海类专业招生人数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现有高级船员队伍流失比较严重,船员队伍平均年龄趋于老化,这个特别让人担心。特别与国际上其他主要航运国和海员提供国相比,我国远洋运输船员的税负水平仍然较高、负担过重。为支持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切实提升我国海运业和远洋船员职业竞争力,交通运输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经过5年的调研论证,在充分考虑海员职业的特殊性和国际性的基础上,推动出台了新的船员个税优惠政策。

对于你刚才提问中提到的这个政策出台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可以说,实施船员个税优惠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船员群体的关心,对航运业的重视,此举对我国航运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家航运业发展。远洋船员是我国航运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战略资源,实施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远洋船员队伍,将充分满足航运发展需要,提升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服务民生。广大远洋船员受益于优惠的个税政策,减轻了个人税负,增加了船员实际收入,使船员切切实实得到了好处。

三是有助于提升船员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吸引更多有志于投身航海事业的年轻人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优化船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数量结构,一定程度上解决船员流失严重等问题。

四是可以进一步稳定船员队伍。鼓励船员上船工作,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为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实现"海洋强国"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中国水运报记者提问】11-28 14:40:37

我们了解到近期将启用新版海员证,请问最重要的变化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42:22

谢谢您的提问。海员证大家可能也知道,是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有效身份证件。我国现行海员证是2008年的版本,已不能适应目前的新技术标准和国际发展趋势,不能充分满足船员通关便利化的需求,需要进行改版。新版海员证将于今年12月20日正式启用,我们首次在海员证上增加了与电子护照完全相同的国家电子签名,首次植入了电子芯片,将海员的面部图像、指纹、手写签名等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其中。可以说,新版海员证达到了与我国电子护照同等技术水平,不仅大大提升了海员证的防伪能力和国际通行能力,也从技术上体现了海员证作为海员出境证件的属性和地位。

目前,26个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2018年我国外派海员14.6万人次。此外,我国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海运协定,所签署的海运协定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作为海员身份证件和便利通关的地位,如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对我国随船海员实施免签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推进落实海运协定有关海员便利通关的政策,积极推动海员持海员证自助通关、简化海员证办理手续等政策和措施。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提问】11-28 14:43:36

马上就到年底了,请问交通运输部在防范交通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有何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46:13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项目多,分布广,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兄弟参与工程建设,促进了广大农民工就业,增加了农民工收入。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从体制、机制、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对河北、内蒙古、江苏、河南、广西、重庆、云南、贵州、青海等省(区、市)以及部分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着重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要求,我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0年春节前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曾经出现过欠薪问题的项目和企业为重点,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清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暗访抽查力度,形成严格制度、暗访抽查、预防预警、及时处置、信用评价、综合施策的工作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拿到钱回家过年。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提问】11-28 14:48:47

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南沙群岛海上救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请问近一年以来我国在该海域开展的海上救助工作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8 14:55:08

谢谢您的提问。我记得年初的发布会曾经公布过这个消息,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沙海上救助中心在南沙永暑礁正式挂牌运行,该专业救助力量是我国首支进驻南沙岛礁执行人命救助任务的民事力量,代表了我国政府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有效提供公益性应急保障服务,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近一年来,驻守南沙的救助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饱满精神状态,恪尽职守、加强训练、高效处置,用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保障海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承诺。据初步统计,自进驻以来共完成应急救助抢险任务16起,出动救助力量35艘(队)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33名、船舶6艘,直接获救财产价值约7.39亿元,高效安全地应对了各类海上突发事件,为保障南海海域人命、环境、财产安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我要向大家通报一个信息。

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撰的中文版《中国沿海航行指南》已正式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将为航行在中国沿海的船舶提供中国沿海航路、途经水域海图、法律法规、通航管理、禁航区、引航、防污染、通航环境及推荐航线、注意事项等航海保障信息及个性化服务。

本系列图书分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和南海海区三个分册,是"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行指南"的组成部分。本系列图书的出版为航行于中国沿海船舶及海上人命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打破了常年以来外版航行指南在航行于中国沿海船舶上的垄断地位。书中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据也是建立在中国海洋测绘能力提高和近年来中国版海图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将有提升中国航海在世界航海界的影响力。

感兴趣的记者朋友可以到旁边看看,我们给大家准备了一些样书。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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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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