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2 10:03:09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出席"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专题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水上搜救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水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水上搜救事业,记者朋友们可能比较熟悉,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会有点陌生,离大家的生活距离较远,一般只是在新闻中看到关于渔船遇险等待救援、马航MH370搜救、韩国"世越号"打捞、搜救打捞、泰国普吉岛倾覆游船搜救、"桑吉"轮登船勇士、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打捞等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上旅游、海洋经济等涉海、涉水活动日益增多,水上搜救工作也离大家越来越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多年来一直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将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水上搜救工作发展、增强水上搜救整体能力提供有效参考与有力保障。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卓立先生,部海事局副局长徐春先生,部救捞局总工程师潘伟先生,由他们为大家解读《通知》有关内容以及我国水上搜救事业的发展成就等。
首先有请卓立先生做介绍。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卓立】11-22 10:05:37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对水上搜救工作的关心支持。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将《通知》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1973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建立了海上安全指挥部,后按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及履行国际公约需要,于1989年撤销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运输部),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2年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统一组织协调我国海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多次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搜救工作,调集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争分夺秒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加大协调力度、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并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我国水上搜救工作具有"起步早、基础好、与国际接轨"的特点。经过近5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海上应急队伍装备从无到有,力量建设初具规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充分发挥了国家海上搜救体制机制优势,稳步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内部管理窗口化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发展。2010-2018年,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8474次,协调各类船艇84586艘次,协调飞机3451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内成功搜救13592艘中外遇险船舶、150687名中外遇险人员,平均每天成功救助45人,搜救成功率96.2%。今年1-10月,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539次,成功搜救1266艘中外遇险船舶、11788名中外遇险人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对水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推动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宗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要。
为推动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举措,提出了加强水上搜救工作10个方面38项重点任务。
一是在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重点是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水上搜救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是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方面,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及其牵头单位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重点是发挥好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共同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是在内河水上搜救协同方面,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非水网地区属地政府的任务,重点是强化区域、行业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长江干线及内陆湖泊、水库等水上搜救能力。
四是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方面,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任务,重点是强化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
五是在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方面,明确了落实规划预案等任务,重点是优化规划布局,推动平衡发展。
六是在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重点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标准体系,推动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七是在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方面,重点任务是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
八是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方面,重点任务是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救助力量,其他公务力量,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及专家智库的作用。
九是在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方面,重点任务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履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是在提升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方面,重点任务是建立激励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履职尽责。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2 10:15:09
谢谢卓立先生,下面有请徐春先生作补充介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徐春】11-22 10:15:37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对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由我来围绕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
海事系统承担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航海保障和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职责。1949年11月,交通部设立"交通部航务总局",其下设临时"航政组(室)",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统领全国航政的第一个首脑机关,也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之始。经过70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好地适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海事系统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更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障船员整体利益,维护国家海上权益。
我国沿海船舶交通密度大,交通状况复杂,据统计,海事系统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年逾2000万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年逾50万艘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任务艰巨。为加强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水路交通的安全、绿色、便捷、高效,海事系统主要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监管法制体系。以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主体,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二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砂石船)和"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水域)重点水域监管。同时,强化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保障工作。三是优化通航环境管理。推进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船舶定线制设置及全国沿海港外锚地总体规划制定工作。加强船舶交通管理,开展水上、空中、电子三位一体巡航,全面实施沿海空中巡航救助联动机制,维护水路交通安全畅通。四是不断提升船检管理质量。船舶检验是船舶航行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一直以来,海事系统致力于强化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制定颁布一系列渔船检验技术规则和规范,推动商、渔船舶检验管理制度的融合。五是持续深化水上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双进"(进船员培训机构、进航运企业)、连续7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多项活动,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及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六是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系统及能力建设。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VHF)通信系统等,为船舶提供安全保障、应急通信等服务,提升了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海事系统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模式创新,聚焦共建共治共享,加强预防预控,狠抓责任落实,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夯实本质安全基础,努力适应新时代海事履职新要求。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2 10:21:11
谢谢徐春先生,下面有请潘伟先生作补充介绍。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总工程师 潘伟】11-22 10:21:37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刚才两位同事分别介绍了我国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和海事监管工作,下面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我国海上搜救专业力量的发展情况。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创建于1951年,是国家专业海上救助打捞力量,承担着对中国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急反应、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使命,同时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海运双边多变协定的义务,是我们国家海上应急救援的"国家队"和主力军。
经过68年的发展,救捞队伍不断成长壮大,救捞能力不断提升增强,救捞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快速发展。目前救捞系统共拥有专业救助船72艘,各类打捞工程船120艘,救助直升机22架,具备了空中立体救助、水面快速反应,水下抢险打捞"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具备了在恶劣海况下执行搜救任务的能力。
为了提高海上搜救效率,救捞系统采取"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动态待命值班制度,所有救助船均24小时在海上航行密集区,海上事故多发区值守待命,保证海上交通安全。目前我们共有海上待命点88个,最远的一个待命点是坐落在南沙岛礁上的南海救助局三沙海上救助中心,标志着我国专业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基本覆盖我国18000公里海岸线。
作为海上搜救专业队伍,救捞系统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及百姓的财产环境安全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为维护国家利益、海洋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向党、国家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救捞系统成立至今共救助遇险人员80036名(外籍人员12270名),救助遇险船舶5301艘(外籍船舶936艘),打捞沉船1818艘。
下一步,救捞系统将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装备、设施、队伍建设"的总目标,积极落实此次《通知》要求,全力推进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建设。
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海江兼备、快速反应、处置高效的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交通救捞应急效率和处置效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
力争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整体实力、保障效果位居世界前列,有效支撑交通强国战略目标实现。
以上是我国专业救捞队目前发展的概况和下一步发展的目标。在此和媒体朋友们在分享一个信息,由香港著名导演林超贤团队拍摄的反映我国海上专业搜救队伍和惊险搜救案例的电影《紧急救援》将在明年大年初一于全国各大影院上映,敬请各位观影。
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2 10:27:11
谢谢潘伟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按惯例,请在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是哪家媒体。
【新华社记者提问】11-22 10:28:15
能否介绍一下当前制约水上搜救工作发展的瓶颈是什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卓立】11-22 10:28:37
感谢您的提问。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洋开发利用、社会公众涉水用水活动日益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水)上搜救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时,当前复杂的水上运输形势为海上搜救工作带来新挑战,水上搜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日益显现。总的来说,我国水上搜救工作还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海(水)上搜救相关内容有所提及,并正处于修订中,暂无关于海(水)上搜救的专门法律法规。海上搜救工作主要是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开展,由于缺少上位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执行落实力度不足。我国沿海各省市和黑龙江成立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但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省级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其落实效果也不太理想。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通知出台为契机,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搜救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省市县搜救机构与职责,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总工程师 潘伟】11-22 10:32:39
我来补充三点。一是,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法规明确国家海上专业救捞队伍的法律地位和救捞法律行为,履行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职责缺乏法律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救捞事业的发展和救捞职责的履行。可以说,这也是困扰制约海上专业救捞队伍发展的一大问题。
二是从事海上救助的一线专业人员比如救生员、潜水员等,目前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这对从事海上救助这一高风险行业的一线员工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队伍的稳定都有很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救捞核心职业体系建设,近期,经部同意,我们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共同组织制定的《潜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水上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通过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上报人社部,拟于后期由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实施,并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争畅通救捞一线核心人员的职业晋升通道。
目前我们的救捞队伍在救捞能力上,特别是在高海况条件下应对群体性人命遇险事件、远洋深海扫测搜寻打捞、大吨位大深度沉船快速整体打捞、应急处置大面积海上溢油和沉船存油及危化品污染、内陆水域快速应急救援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离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海江兼备、快速反应、处置高效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加强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建设,确保国家专业救捞队伍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11-22 10:36:15
您刚才介绍了我国海上搜救体制机制情况,请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履行水上搜救工作的职责?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卓立】11-22 10:36:37
感谢您的提问。海上搜救工作目前主要是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开展。为了更好地履行水上搜救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地方搜救资源协调的优势,从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内河水上搜救协同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在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
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在内河水上搜救协同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建立适应需求、科学部署的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公务船艇日常巡航,强化执法和救助功能。非水网地区属地政府也要建设辖区水上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内陆湖泊、水库等水上搜救能力。
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强统一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
【央视记者提问】11-22 10:40:15
从马航MH370失联客机搜寻到"桑吉"轮碰撞燃爆事故的应急处置,我国海上搜救的国际影响不断扩大。请问海上搜救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卓立】11-22 10:40:37
感谢您的提问。海上搜救工作是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负责任政府以及履行国际公约应尽的义务。加强海上搜救国际合作既是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与日本签署了海上搜救协定和指南,与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开通了海上紧急救助热线,建立并推动提升中日韩俄海上应急合作机制。我国还积极参加各类国际组织、会议活动,组织开展联合演习演练、培训研讨等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认真履行国际搜救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救援行动,继续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履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11-22 10:42:15
我们注意到最近正在开展的"最美搜救人"活动,请您介绍下这个活动的具体情况。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卓立】11-22 10:42:37
感谢您对"最美搜救人"活动的关注。每当海上事故发生时,我们的搜救人员总是第一时间出现,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履行人命救助、环境救助的光荣使命。在海上搜救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涌现了许多舍生忘死、不怕牺牲的搜救人,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搜救文化。"最美搜救人"活动,就是要大力发掘宣传海上搜救战线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进一步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新时期搜救人良好精神风貌,弘扬搜救精神。
目前,"最美搜救人"活动已经进行到最后关键的评选阶段,我们希望媒体朋友继续关心和支持这项活动,为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央广网记者提问】11-22 10:44:15
我们关注到,作为我国海上专业救捞队伍,还经常出现在内陆水上救援现场,比如重庆公交车抢捞、四川广元沉船抢险打捞任务等,请问在内陆深水救援方面,作为海上专业救捞队伍下一步发展重点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总工程师 潘伟】11-22 10:44:39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救捞队伍按照国家的需要,根据部党组同意决策部署,执行了多起内陆深水救援打捞任务。这些搜救行动,不仅锻炼了我们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我们在内陆深水(湖泊、水库)救援提供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不过内陆深水与海上救援完全不同,作业面积受限制,海上大型装备进不去,以重庆坠江公交车抢捞为例,公交车坠江深度达到百米,都为救援增加了难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陆水域救捞资源配置,指导内陆水域救捞力量建设,开展内陆水域救捞人员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强化内陆中央事权水域救捞资源配置,加快机动式内陆深水应急潜水成套装备建设,提升内陆水域应急抢险救捞能力。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11-22 10:44:15
您刚在介绍里提到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系统及能力建设,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徐春】11-22 10:44:37
谢谢您的提问。应该说,经过多年建设,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系统已成体系、成规模,并在不断的进行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功能方面讲,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向用户提供综合助航、导航服务。我们管理维护沿海17262座航标,建成22座差分定位系统台站、75座北斗卫星导航站点,可为船舶提供高精度定位服务。其中北斗卫星导航技术的应用已将我国近海50公里范围内水域的定位精度提高到厘米级。
二是向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航海图书资料服务。我们已经扫测沿海民用港口和航路逾400万平方公里海域,年发行纸海图23万幅、电子海图41万幅,出版了《北极航行指南》《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地图集》等资料。
三是对我国重要水域船舶动态全天候监控。我国已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其中VTS中心44个、AIS岸台597座,信号覆盖了"六区一线"等重点水域,实现了船舶动态监管的"可视化"。
四是建成我国水上遇险安全通信系统。目前已形成天地一体的水上安全通信网络平台和系统,中高频遇险通信基本覆盖沿海100海里水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覆盖沿海250海里的水域,海事卫星通信范围可完全覆盖我国领土、领水、领空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五是形成常态化水域巡航和救助能力。目前我们拥有"海巡01"轮等大型巡逻艇5艘,中型巡逻艇72艘,小型巡逻艇720艘,形成以千吨级海巡船为骨干、中型巡逻艇为主体、小型巡逻艇为支持的海事巡逻船艇编队,监管能力可达到专属经济区,基本满足安全监管需要。
谢谢!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提问】11-22 10:50:15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上旅游等业态蓬勃发展,游艇等小型船舶的事故险情时有发生,请问在此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徐春】11-22 10:50:37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也关注到了您所反映的情况。
近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上垂钓、旅游观光、渔家乐、水上餐厅、水上滑翔、水上体育运动等各种新业态逐步体现,由于新业态的出现,水上的活动越来越多,水上活动的增多自然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这方面的事故险情发生几率也在逐年增加。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在我国水上搜救责任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险情,我们肯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进行救助。但我们希望最好是不发生险情。为此,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各地政府和多个部门,我们正在组织开展研究,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一是提高从业者和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确保船艇和装备硬件设施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三是规范这些新业态产生的行为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在组织研究政策措施之前,我们目前也采取措施,尽可能的保障新业态行为的安全。
我想借助这个机会,希望媒体朋友们与我们一道多向社会公众宣传。一方面,公民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不乘用不安全的水上交通、休闲和旅游等不安全乘具。比如那些不合法的、不合规的、没有配备安全救生人员或者用具的船艇等等,一定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希望大家与我们一道提醒提供这些服务的经营者,希望他们能够提高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意识,要从经营者的角度保证乘具状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在相应水域的安全航行要求,特别是船艇的工作人员要齐备,并要掌握相应的安全救生技能,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救生安全装备。还有就是,大家外出水上活动,一定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文状况,不能出航的一定不能出航。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11-22 10:55:09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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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2:26:18